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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15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04 |
尊敬的郜宜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房屋翻新燃气管道拆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房屋翻新管道迁移费用。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燃气表前公用管道部分用户属于免费,燃气表后管道拆装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还需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界定。
二、私人房屋上铺设管道问题。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3.15的规定,“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和《民法典》第2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等要求,在铺设相关管线时,需占用用户私人房屋。针对此问题,我局已与燃气公司协调,在必要施工前要及时与被占房屋用户进行沟通协商,确保用户房屋不受损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承 办 人:石 岩
联 系 电 话:0355-8323366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