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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15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04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0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郜宜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房屋翻新燃气管道拆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房屋翻新管道迁移费用。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燃气表前公用管道部分用户属于免费,燃气表后管道拆装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还需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界定。

二、私人房屋上铺设管道问题。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3.15的规定,“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和《民法典》第2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等要求,在铺设相关管线时,需占用用户私人房屋。针对此问题,我局已与燃气公司协调,在必要施工前要及时与被占房屋用户进行沟通协商,确保用户房屋不受损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承  办  人:石  岩

联 系 电 话:0355-8323366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