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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569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1-16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1-1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郭宇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我县县城范围内总计有小区135个。其中,74个单元楼住宅小区(包括11个小产权房小区,城中村委自建自管),61个庭院小区(无物业管理);在我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或监督的物业小区有36个。针对小区充电问题,去年8月份,我局积极对接并引进一批资质较高的安装智能充电桩的企业,联合社区及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深入小区,进行实地查看,合理选定位置,目前,已有29个小区对接相关安装单位安装充电桩并已全部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部分小区居民的安全充电,剩余7个小区正在对接小区开发公司合理规划位置并加紧对接安装事宜。

二、存在问题

结合走访居民及物业、安装企业反馈的信息,小区充电桩虽已经设置,但使用率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仍然屡禁不止、“飞线充电”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意识有待转变。小区部分业主不习惯用公用充电设备,对扫码、注册、结算等流程嫌麻烦,主观上认为充电桩充电价格比在自家充电费用高,还有部分业主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存在机动车占用充电车棚的情况,也有把充电车棚当做停车棚,即使充完电,也占位不挪,导致其他业主想充不能充的情况。

(二)规划布局落后。现行的小区规划中,对充电桩设置没有强制标准,在规划设计阶段未设计充电车位,后期小区建设现有停车棚容量太小,远不能满足小区住户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三)维护管理滞后。小区物业安装充电桩初衷是好的,是为了给小区居民提供便利,但是建成后,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对业主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和鼓励,在充电桩出现问题时,也不能及时进行维修,导致很多充电桩不能正常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布点规划。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智慧停车项目,联合相关部门,在县城现有规划范围内,合理布局,增设大型快充的充电桩;与行政审批局对接,在以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图纸设计审批时,引导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时,合理建设充电装置,适应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二)加强维护管理。加强对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停放区,引导居民规范停放车辆,在小区显眼明目位置张贴相关说明,说明充电费用及车充满电后立即推走等。加大电动车规范、安全充电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意识,提升居民文明素养,使充电桩物尽其用。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小区乱拉乱接“飞线充电”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违规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承  办  人:杜濛濛

联 系 电 话:0355-8322401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