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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195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6-01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软件系统捆绑催交物业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6-0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软件系统捆绑

催交物业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物业服务公司

当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重管理、轻服务”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引发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省厅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回归服务本位,经研究,决定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软件系统捆绑催交物业费排查整治工作为“小切口”,着力推动物业企业服务意识的整体提升,努力实现居住环境的“大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阐明法律依据,厘清行为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限水、限电、限出入等方式均影响业主占用、使用其财产,干扰业主正常生活,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所谓“每5天更新电梯卡”“未缴费车辆需人工操作放行”“限制缴纳水电费每次10元”等做法,本质上都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之外的隐性催缴手段。物业服务企业应厘清合法收费和任性催费的边界,摈弃“以费控门、以费控梯、以费控水、以费控电”等懒惰思维。如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费,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非变相施压。

二、全面摸底排查,狠抓问题整改

即日起,要迅速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软件系统捆绑催交物业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重点关注电梯、门禁、车辆出入、水电费缴费等环节所涉及的软件系统,逐一核查,准确掌握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利用软件系统捆绑催交物业费的情况,应分类整改。若属物业服务企业人为设置,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采取列入黑榜、扣除信用评价分数、降低服务等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推送至乡镇、社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予以解聘;若属软件系统后台设置,物业服务企业联系软件公司删除相关限制,软件公司对不合理设置拒不整改的,收集软件公司及软件系统详细信息后上报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我局要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软件系统捆绑催交物业费排查整治纳入物业服务的日常监管范畴,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软件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合法合规的物业费催交机制,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全力打造安全有序、便利宜居的高品质居住环境。同时我局将通过省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持续密切关注群众相关投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整改。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