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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696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0-23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0-23 |
长子县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
一、单位组成
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同实施。
二、惩戒方式
1.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乱收费、信访量大的企业, 由住建局物业办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考核未能达标的企业, 由县住建局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
2.年内考核不达标的企业,由县住建局取消其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资格;
3.经考核未能达标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考核情况,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联合惩戒;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列入,并进行处置;
4.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由县住建局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
5.县住建局物业办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6.对长期脱管、不履行职责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不合格的物业企业,予以清出长子县物业管理市场,其法人不能在长子县开办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