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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597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6-26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联席 会议机制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6-2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联席

会议机制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我县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矛盾纠纷,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决定建立长子县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总体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加强我县物业行业监管的政策,完善物业法规制度;夯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及时受理和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物业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联席会议组成

县级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法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组成。

召集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召集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马志明

  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贾江伟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王珏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春霞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崔安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乔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贵宏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德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康明芳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栋

县能源局副局长  花志峰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赵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级主任科员  刘剑

联席会议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办公室联席会议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管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物业行业监管,加强对物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违反有关治安、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指导对物业服务等级达标情况进行核查整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委组织部。指导乡镇、社区党组织加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

(三)县委社会工作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委会、物管会成员。

(四)县人民法院。做好物业管理纠纷司法协助工作,通过先行调解、司法确认、统一裁判尺度等途径推动物业纠纷快调快处。

(五)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贯彻执行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并对现行收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行为或告知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县公安局。负责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抛物、非法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项处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规划依法进行行政许可;依法依规依职,对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负责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土地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进行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热费用过程中价格行为的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生产(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受理转办12345热线物业领域投诉举报;负责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向诉求人和12345热线反馈办理情况;负责对已办结的诉求事项进行满意度回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能源局。负责指导供电企业依法依规查处直供电小区内违法违规用电行为,协调供电企业保障直供电小区内充(换)电基础设施电网配套建设和报装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督促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责任的机构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以及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依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对物业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进行研判,沟通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难点堵点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二)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将本部门本领域关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创新举措、工作进展、经验做法等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详见附件),做好相关工作。

(四)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对重大或者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制定解决方案。按照确定的方案、时限要求推进工作,并按月反馈进展情况,直至销号清零。

(五)工作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物业管理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制度,持续压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物业企业各方责任,推动解决物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解决民生服务难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在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重点从帮助解决物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办理民生实事、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宣传政策作用和效果,形成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