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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314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5-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告知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5-26 |
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告知书
各排水户:
您好,为加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排放的管理,保障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6号)、《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申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及对象
凡是在县城建成区范围(湖滨路以西、鹿谷大街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需至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办理。
二、办理方式
登录长子县政务服务网(http://cz.sxzwfw.gov.cn/Zhangzixian/public/index),进入“服务清单”板块选择“网上办”清单,通过搜索栏查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搜索完成后点击相关事项后选择“在线办理”即可进行网上申报。
三、办理材料
申办排水许可证提交如下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5.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其中不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排水户无需提供第6项材料)
相关材料模板可至长子县政务服务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中办理资料一栏下载。
四、相关说明
1.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
2.各类在建建筑工程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施工期限。
3.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办排水许可证,多户共用一证。
4.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办理相关问题可咨询政务大厅E厅10号窗口,
电话:0355-8333029(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