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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53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0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展房屋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专项整治的方案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3-04 |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和相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因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火灾事故教训,依职责全面加强房屋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房屋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建筑保温材料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消除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严禁违法发包建筑保温工程,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开展保温材料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及燃烧性能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现行标准、管理文件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设计标准。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标准)DBJ04/T419-2021》等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设计,严禁采用B2、B3级保温材料,设计文件中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晋建消规字〔2024〕83号)规定明确建筑保温材料的技术指标、燃烧性能等级和防火措施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审查,不得选用不符合标准保温材料。
(三)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保温材料进行随机抽样复验的要求。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施工人员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标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四)严格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应当符合规定,并加强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的现场存放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动火作业相关规定,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核批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监督,加强保温材料燃烧导致人员中毒窒息等风险的辨识评估,严禁在已完成安装的保温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避开高温环境,落实防静电措施,严禁违规交叉作业。监理单位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应当在施工前核查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复验报告,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不规范的行为要督促整改。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验收标准等规定,未开展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材料进场复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未按规定填写见证人员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六)严格住宅小区日常维护和修缮管理。为规范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治理质量缺陷和损伤、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热工性能,严格按照《建筑外墙保温修缮标准》(JGJ376-2015)外墙保温系统的已使用年限检查修复。县住建局和社区督促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使用状况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劝阻、清理建筑外墙周围易燃可燃杂物;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靠近保温材料停放、充电;及时劝阻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存在影响建筑安全和使用的热工缺防、裂缝、空鼓、渗漏、裸露、脱落等异常情况的,及时设置示标志,并根据缺陷和损伤程度,积极确定整体或局部修缮方案。其中,需修缮改造部分在保修期限内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保修期限的,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4号)相关规定进行修缮。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
根据专项整治重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立即动员部署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覆盖在建工程和有物业服务小区,开展地毯式、起底式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1.组织专项检查队伍,按照整治重点,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既有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改的整改,绝不姑息。
2.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联合市场监督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建立健全房屋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防止问题反弹。
3.组织开展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工程建设主体违规采用燃烧性能不达标建筑保温材料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保温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积极推送市场监督部门;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
(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病根”,积极采取措施,深化部门间、科室间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加快建立完善保温材料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责任空转。
(三)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实现保温与建筑同寿命的有效技术体系,是解决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通病和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实际运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高防控火灾能力,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小组内各科室及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执法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因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