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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67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2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基层减负一致性报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2-25 |
为建立健全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长子县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乡建设中的重大事故,增强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第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根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长应急发〔2024〕30号)和长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长子应急总指办发〔2024〕3号)文件通知,修订本应急预案。
该应急预案发至基层是有必要的,也未要求基层制定配套文件,文风符合要求,未对基层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要求,未要求基层党委和政府报文或转发其制发的文件,结合长子实际情况编制,不存在照搬照抄上位文件,也不存在文件隐性变异问题,不存在文件政策规定“打架”、工作部署“撞车”或朝令夕改,让基层无所适从,工作难开展,任务难落实;不存在文件政策不顾实际、不接地气。搞“一刀切”、层层加码,提出压缩任务完成时限,强推政策等不合理要求;也未向基层提出填报报数,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要求;文件提出有关材料报送时限、频次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专门文件外 ,未对机构编制、干部配备、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督查检查考核、追责问责等事项向基层提出具体要求;未要求基层提出编发简报、拍照留痕、打卡签到、积分排名、转发评论,投票点赞等工作要求;未设置“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等事项,未擅自要求基层设立议事协调机制,或对临时性工作提出专班提出长期化实体化运作要求;未提出从基层借调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员等要求;未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未对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等提出要求;未擅自将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基层承担;未出现其他不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的情形。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