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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579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0-22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会议的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0-2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提升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分析、总结、讨论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三条安全会议,在局党组领导下,局安委会办公室(安全办)负责召集。参会人员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股室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必要时分管副县长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

研究、讨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三)分析上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审定、分解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制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审议本单位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其他需通报、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四条月度安全专项会议,由分管安全负责人召集。参会

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并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

(三)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人物和事迹等;

(四)其他需通报、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五条紧急会议或临时会议视情况召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与月度安全会议可一并召开。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场申请、会场布置、会议设备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签到、参会人员的接待及引导、会议记录、摄像、会议纪要的整理及会议宣传。

会议通知应明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着装要求等。

第七条会议资料应存档,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等;会议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

第八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派员参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参会范围。不得无故迟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参会,须提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会或委派他人参会。

第九条会场摆放座签时,应按照座签就座;未摆放座签时应自觉服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座区就座。

第十条会议期间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和振动,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会场有着装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要求着装参会。

第四章   

第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