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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4579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0-2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会议的制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0-22 |
关于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会议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提升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分析、总结、讨论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三条 安全会议,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安全办)负责召集。参会人员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股室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必要时分管副县长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
(一)研究、讨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三)分析上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审定、分解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制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三)审议本单位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四)其他需通报、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四条 月度安全专项会议,由分管安全负责人召集。参会
人员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并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
(三)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人物和事迹等;
(四)其他需通报、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五条 紧急会议或临时会议视情况召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与月度安全会议可一并召开。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场申请、会场布置、会议设备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签到、参会人员的接待及引导、会议记录、摄像、会议纪要的整理及会议宣传。
会议通知应明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着装要求等。
第七条 会议资料应存档,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等;会议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
第八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派员参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参会范围。不得无故迟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参会,须提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会或委派他人参会。
第九条 会场摆放座签时,应按照座签就座;未摆放座签时应自觉服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座区就座。
第十条 会议期间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和振动,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会场有着装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要求着装参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