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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0-08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0-0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为重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第三章 事故隐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出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和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界定。

第四章 “双报告”工作制度

第五条“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县安委办市住建局

第六条 县安委办报告。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局安全办报告,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局长和分管局长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的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市住建局报告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市住建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