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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9-01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立即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3-09-0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立即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汲取各类近期典型事故教训,根据长治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经研究,成立全县住建系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鲍旭岗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杜广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  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育军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刘  剑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崔向荣   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为各股室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具体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住建领域企业自查自改

住建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立即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制定本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改工作;必须对所有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都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停产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隐患问题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必须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并上报我局。

(二)开展县级检查

县住建局将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自建房、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

(三)开展县级企业(项目)全面检查

园林绿化中心、环卫中心、水务集团及本县建筑行业企业要对本部门负责和监管的单位(项目)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履职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开展反“三违”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对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今年以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元旦和春节“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总体评估及岗位应急培训。

(二)对重点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施工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进展。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班子人员是否与中标班子成员一致;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安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钢丝绳的规格、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架体基础和自由端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和连墙件加固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钓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审批监护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行为。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易燃材料乱堆乱放、临时用电不规范等行为。

工地临时建筑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和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问题等结构安全存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材料、设备查验制度;配备专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施工单位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监理单位编制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绿色建筑施工专项监理方案;坚决杜绝对节能专项部分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实行集中供暖的民用建筑是否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是否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应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责任股室:建管股、招标办、节能办、质安中心

2.城镇燃气

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燃气的行为;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气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是否开展燃气设施及管网巡查和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是否积极推进“三项强制措施”改造;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钢瓶行为;是否存在城镇燃气行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是否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开展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是否积极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责任股室:公用事业股

3.市政运营

市政道路设施。市政道路是否存在坑洼不平影响路人通行;是否存在护栏、路沿石、井盖、水篦等设施破损可能引发道路安全事故;县城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是否履行安全防护措施,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是否履行安全防护措施。

城市桥梁。是否按规定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完善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城市桥梁档案信息是否健全完善,城市桥梁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可控状态。

城市供水。水务集团安全保卫是否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规定,是否严格规范水厂运行管理,确保水厂运行安全。是否开展供水管网巡查维护,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立即进行整改。是否按规定开展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供水水质是否安全达标。

城市防涝排涝。是否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排水畅通。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易涝重点区域,人员和排水设施配备是否储备到位。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是否做好应急抢险等工作。

责任股室:市政股、公用事业股、水务集团

4.有限空间作业

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井下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采用机械作业,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责任股室:质安中心、市政股

5.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要紧盯当前尚未完成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以及尚未完成鉴定的其他自建房隐患房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倒排工期,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农村在建自建房按照“四办法一标准”进行指导。

责任股室:安全办、村镇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逐项排查隐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立即将本方案传达到本行业所有经营单位,督促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合账。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三)强化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对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停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住建领域“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责任股室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6点前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局安全办,由安全办汇总报至局领导组。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