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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2739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5-06 |
发文机关:长子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长子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5-06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治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燃安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将《长子县开展瓶装液化气石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借章)
2022年5月6日
长子县开展瓶装液化气石油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治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长燃安办发〔2022〕4号)要求,结合“百日攻坚”和“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查处液化石油气企业无证经营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或为无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县市场监管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对非法燃气充装、瓶对瓶倒气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罚等工作。
(二)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场站内违规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治理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三)排查治理餐饮等单位燃气安全隐患。县商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单位负责指导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推进完善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化建设。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灌装站点、作业区域及其他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实现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不得向翻新、报废气瓶或者来历不明的“黑气瓶”等违法充装,通过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实施全过程管理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22年4月至6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5月10日前)。结合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治理阶段(5月10日-5月20日)。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督导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市燃气督导组对我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0日)。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县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和治理重点内容,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县燃气专班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准确掌握进度,及时上报情况。请各相关单位于6月5日前将整治情况(附隐患台账、处罚台账等内容)报县燃气专班办公室,由县专班办公室汇总后报市燃气专班办公室。
联 系 人:柴毅晶
邮 箱:259592993@qq.com
联系电话:1383430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