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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629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2-0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2-06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30 年,县城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一)近期目标(2022年—2025年)。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按要求完成道路、水系、公园、新建建筑和小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谋划1-2个海绵城市试点项目。
(二)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我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项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对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确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在推进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切实提高县城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编制和修编各类专项规划。编制《长子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建立全县海绵城市项目库。结合我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十四五”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园林绿化中心、丹朱镇人民政府)
(三)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严禁随意填埋侵占水体,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营造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加快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活水保质等措施杜绝水体黑臭,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
(四)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按照规划和海绵城市标准,重点推进体育公园、环城水系等项目建设,注重植物配置的生态性和结构合理性,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和蓄滞周边区域雨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园林绿化中心、丹朱镇人民政府)
(五)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施工图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城市广场宜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等有计划地推进,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可增加雨水收集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集雨型绿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七)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项目建设前后相一致。建设项目需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经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进行技术审查后,方可进行立项工作。同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子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单位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积极主动联系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快落实各项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同时,积极推广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营造全民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抓紧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抓好项目建设,全面统筹推进工作。要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强化对海绵城市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对项目绩效评价所涉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严格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