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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080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8-05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印发《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8-0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燃气企业:

《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全国、省、市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和长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长子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住建领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此次“百日行动”聚焦公共活动场所,围绕“抓实一个重点、聚焦三项任务、突出四个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一个重点

各燃气企业要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三项任务

1、安全自查培训。燃气企业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安全检查服务。燃气企业要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专家技术服务。要聘请专家对重点燃气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

三项工作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

(三)四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4)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5)未按规定加臭。

(6)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7)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2、燃气输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检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燃气使用环节:

(1)管道燃气用户未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具未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燃气用户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2)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排查、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整治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8月5日-9月20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入户检查,逐一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有关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县住建局。

2、部门监督检查(8月5日-10月30日)。各职能股室要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整治责任。各燃气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做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整治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或需协调的事项及时上报至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研究解决,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向燃气用户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严格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事故的,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由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未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排除不认真的燃气企业,我局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调查处理。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一名联系人,每月5日、20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自查开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