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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740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3-04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2-03-0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202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6户,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象为《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2196号)中明确的6类对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群众自愿原则,采取村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等措施,重点援建、精准危改,让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1、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 C 、 D 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农户要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2、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注册登记备案的农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各乡镇应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3、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相关措施,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及程序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农村户籍人口,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今后,解决经县民政局认定的扶贫搬迁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公职人员。

2、县、市(区)网签购房人员。

3、工商注册登记人员。

4、车辆管理登记人员。

5、购买大型农机(具)人员。

(三)农户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委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查核准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明、现住房情况(提供危房改造户房屋全景相片)及相关证明。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经评议认为符合危改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所属乡镇;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危改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乡镇审核。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专人逐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县住建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年度任务。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与目前正在开展的相关村庄建设规划诸如美丽乡村规划、人居环境改善试点村庄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衔接和协调,在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科学统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危房改造有序实施和村庄整体建设发展。采取新建、置换、修缮等方式,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无房户或现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置换住房:对于无房户,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

3、修缮住房:对于现住房经鉴定为C级的,可采取修缮方式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修缮,满足安全居住要求。

(二)改造要求

1、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标准,改造后房屋需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因实际情况确需超标准建设的,由乡镇和村委负责审核认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3、档案管理。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农户申请书、村委评议公示、县级审核审批、协议等相关材料,严格档案管理,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全面完整。

(三)补助标准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其中采用置换方式的需提供买受双方的相关交易凭证;采用修缮方式的,修缮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进行补助。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根据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配套解决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我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专户以“一卡通”方式拨付至危房改造户账户,补助资金拨付凭证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3月底前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户;同时将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将纸质文档汇总上报县住建局;11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住建局备案。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县住建局负责将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必要时进行通报。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解困任务,负责制定解困资金筹措方案,监管危改资金使用,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县乡村振兴、民政负责认定各乡镇住房改造户身份识别的审核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土地供应和使用监管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层层分解解困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解困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到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

1、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管,因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选址的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选址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农房选址安全。农房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架空高压线、高陡边坡等。要精心规划、科学选址,所选点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旧房拆除的安全监管。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房拆除工作纳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房拆除安全指导意见。农村房屋拆除工作原则上应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下进行,农户自行组织旧房拆除的,房屋拆除前,户主应向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告备案,增强村民建房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建材产品的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农户所购建材派专人检查验收,有产品合格试验单才能使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达标。

5、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建房质量的,书面告知乡镇政府,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责成其认真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个别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决不留有隐患,决不能让新建的房屋变成新的危房。要把建房质量与发放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凡建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发放补助资金。

6、强化管理,完善档案。为加强对农户建房质量的管理,执行农户建房质量验收签字制度。乡、村两级要按照实际情况,认真选派质监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按照施工规范等规定,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屋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村委主任、乡镇具体负责人、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长子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应立即责成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长子县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检查表》要存入农户个人档案备查,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7、竣工验收。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入住后,原则上应拆除原有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组织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逐户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对象认定公正、房屋质量安全、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做好舆情监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联合各有关单位,对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40%。

附件:2022年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2年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乡镇

任务

备注

丹朱镇

2


鲍店镇

2


石哲镇

1


大堡头镇

1


慈林镇

1


色头镇

1


南漳镇

1


宋村镇

2


南陈镇

1


碾张乡

1


常张乡

1


横水林区管理中心

1


王峪景区管理中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