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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9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开展住建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部门精准执法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3-12-09 |
关于开展住建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部门
精准执法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根据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部门精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长安办发〔2023〕72号)要求,2023年8月至10月为部门精准执法阶段,为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精准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组织开展本县建筑领域全覆盖式重大隐患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是否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班子人员是否与中标班子成员一致;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安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钢丝绳的规格、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架体基础和自由端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和连墙件加固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钓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审批监护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行为。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易燃材料乱堆乱放、临时用电不规范等行为。
工地临时建筑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和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问题等结构安全存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材料、设备查验制度;配备专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施工单位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监理单位编制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绿色建筑施工专项监理方案;坚决杜绝对节能专项部分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实行集中供暖的民用建筑是否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是否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应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2.城镇燃气
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燃气的行为;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气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是否开展燃气设施及管网巡查和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是否积极推进“三项强制措施”改造;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钢瓶行为;是否存在城镇燃气行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是否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开展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是否积极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3.市政运营
市政道路设施。市政道路是否存在坑洼不平影响路人通行;是否存在护栏、路沿石、井盖、水篦等设施破损可能引发道路安全事故;县城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是否履行安全防护措施,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是否履行安全防护措施。
城市桥梁。是否按规定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及时完善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城市桥梁档案信息是否健全完善,城市桥梁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可控状态。
城市供水。水务集团安全保卫是否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规定,是否严格规范水厂运行管理,确保水厂运行安全。是否开展供水管网巡查维护,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立即进行整改。是否按规定开展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供水水质是否安全达标。
城市防涝排涝。是否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排水畅通。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易涝重点区域,人员和排水设施配备是否储备到位。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是否做好应急抢险等工作。
4.有限空间作业
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井下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采用机械作业,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5.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要紧盯当前尚未完成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以及尚未完成鉴定的其他自建房隐患房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倒排工期,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农村在建自建房按照“四办法一标准”进行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要清楚检查的目的,认真筹划,精心安排,选派经验丰富的执法骨干和专家担任检查组成员。
(二)加强执法检查,消除问题隐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聚焦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及企业和项目安全自查整改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监督执法检查,10月底前要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员,规定整改时限,施行验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对企业自查阶段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隐患整改清零不反弹。对8月底前依然整改不到位、敷衍、拒不整改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及时报送局安全办,统一汇总上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严肃问责,推动安全关口前移。对自查整改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安全办。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