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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2-08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12-0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森众、爱众燃气及各液化石油气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长建函字【2020】43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强工程施工监管,保障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深入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用气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12月7日开始,为期1个月。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要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特别是严格落实“禁止在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有关要求,不得向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餐饮场所供气,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对发现存在违规违法的,立即整改。

(二)加强燃气管线设施周边施工监管。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燃气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在建设单位开工前,要查明建设工程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施工范围内有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实施保护方案。施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燃气安全运行。发生工程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事故时,要依法依规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三)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燃气企业要着力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场站、设施和管网的巡检、维护,治理违章压占燃气管线,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消除安全运行隐患。要不断完善安全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应急抢险物料、设施设备、车辆等,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大培训教育,员工要做到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规范操作和作业,特别是对于有限空间作业,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岗位操作规程,有限避免不规范作业造成的事故。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对供气的用户进一步强化入户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工商用户、居民和“煤改气”用户开展用户燃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城镇燃气要重点排查:①燃气表安装是否规范;②燃气管道是否正常通气;③燃气灶前阀门是否失效、老化、泄漏;④燃气灶前连接软管是否专用橡胶管、胶管是否老化、超过使用期限;⑤燃气灶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超过使用年限;⑥燃气热水器是否是强排式、是否规范安装使用等。农村“煤改气”要重点排查:①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是否同时使用;②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装区是否隔离;③燃气用具与电线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④燃气引入管防撞设施是否规范;⑤架空管线是否存在电线缠绕或间距不足;⑥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未设置限高及流向警示标识等。对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必要时应停止供气,待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

(五)加大燃气安全宣传。要积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工商和居民用户,逐家逐户的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要着重强化农村“煤改气”燃气管道保护宣传,防范车辆碰撞、第三方破坏、自然灾害等对架空敷设管道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自查到位。冬季是城市用气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整治内容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特别是对用户端的安全检查,保障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整改到位。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登记造册,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整改。专项整治期间,我局要对各燃气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整治结束后,各燃气企业于2021年1月4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检查情况、处罚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宣传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公用事业科。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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