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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347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7-0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的函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3-07-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我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你单位接函后,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5日到2023年8月5日
二、申报户籍要求
(1)申报家庭的户籍必须是长子县辖区内的。
(2)家庭子女户籍在外地学校的,必须出示学校的相关有效证明。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
(1)全家为当地城镇户口或混合户口家庭(即夫妻双方一方为城镇户口,另一方为农业户口),混合家庭仅对城镇户口进行保障(需提供申请人全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在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居住一年以上(需提供出租 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及租金发票,提供现住房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房产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证明)。
(3)家庭人均年收入12708元以下(需提供单位证明、工资表和2023年低保卡)。
(4)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达18平方米(单位或社区证明里必须如实写明,有房产证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5)个人申请(注明住房详细地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孩子读书情况、家庭人员情况)。
附:离婚不足三年不能申报(以离婚证办证时间为准)、有房屋交易情况五年不能申报。
四、各单位和社区受理、审核、公示程序
单位或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截至2023年8月5日前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以及公示结果(公示结果以照片形式上报)一并报送长子县住建局一楼质安中心办公室,逾期不候。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各申请受理单位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符合保障条件的均应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各级受理与审核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联 系 人:田 杰
联系电话:15803459157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