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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32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长子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信件受理的回复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4-12-23 |
关于信件查询编号2023111333317355,信件反映内容为“有无住房优惠政策?”。现回复如下:
自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有四种人群: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长子县居民常住人口户籍的已婚家庭且在县城实际居住,离异单亲家庭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含1年),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且在县城实际居住;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收入标准的1.5倍;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转让、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0㎡;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为长子县居民常住人口户籍的已婚家庭且在县城实际居住,离异单亲家庭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含1年),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且在县城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为大中专以上院校毕业不满5年(含5年)、部队退伍(役)不满5年(含5年)或参加工作不满5年(含5年)的在县本级(含经济开发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
2、申请人为入驻县本级(含经济开发区)企业从业人员的,企业可根据情况集体组织申报。
四、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县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2、申请人在县本级(含经济开发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及退伍(役)军人。
信件反映人可到县住建局质安中心具体咨询并进行轮候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