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3800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05 |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对采供用血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政强制 |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布日期:2024-08-05 |
职权名称:对采供用血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政强制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