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强制类事项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3365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7-05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题词
标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强制
主题分类卫生 发布日期2023-07-0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法律】《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