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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799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05 |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布日期:2024-08-05 |
职权名称: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说明解释的责任;是否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查材料的实质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符合集体研究的,应集体研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进行信息公示,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