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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96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表彰、奖励 | |
主题分类:体育 | 发布日期:2024-12-23 |
职权名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表彰、奖励
职权依据:【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委令第11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