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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028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22 |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中医药工作奖励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1-22 |
中医药工作奖励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二、办事地址
长子县东大街304号 医政科 咨询电话:0355-8325565
三、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