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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79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05 |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布日期:2024-08-05 |
职权名称: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部门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6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