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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031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2-08 |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
一、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
2.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二、责任事项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