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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87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06 |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2-06 |
尊敬的李晓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托幼机构及相关配套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1、按照山西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口组办发〔2023〕1号)要求,我县目前已建成一所150个托位的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后,将大大缓解我县托育机构资源不足的情况。
2、国家省已出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住建部行业标准(局部修订)及条文说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规范了托育行业标准。
3、市属高校已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规范了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严把师资入口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承 办 人:卫宏
联 系 电 话:832233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