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4469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08 |
发文机关: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布日期:2023-09-08 |
为做好我县“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9月6日,长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开展行动,对县城内的公共场所按照“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开展督导检查,查漏补缺,要求“四小”行业按照规范流程经营,卫生制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检测报告、量化分级标识在店内明显位置悬挂公示。
执法人员要求各店负责人要定期清洗通风换气装置,顾客用品定期进行消毒,合理分区存放,更好保障“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