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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1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4 |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文物 | 发布日期:2024-12-24 |
尊敬的李德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压煤文物保护煤柱范围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们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对全县的压煤文物进行了排查,积极联系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保证留设合理的保护煤柱,达到有效保护。
二、积极邀请文物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于因沉陷可能造成损害的文物报批搬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