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7647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9-13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文物 | 发布日期:2022-09-13 |
尊敬的常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文保单位内树立电线杆等电力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积极协调电力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建立了文保单位安全用电实施细则。
二、对所有文保单位内电力设施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对单位内树立电线杆及其它电力设施设置不规范进行了整改,并对电线乱搭乱接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致
礼
承 办 人:王旭鹏
联 系 电 话:0355-8321005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