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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23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4 |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12-24 |
尊敬的张宇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保”单位养犬费用并提升犬类品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积极协调财政将国保单位养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养犬补贴标准。
二、争取提高文保员预算经费,提高文保员补贴。探讨逐步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筑牢文保单位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