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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5259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日期:2024-12-20 |
尊敬的王海波、杨庆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子县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场所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制定下发了《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积极组织长子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开展了全县非遗项目的确认和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对全县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并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筛选出一批符合条件、有优势的国、省、市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10月,长子县文化馆开展了部分非遗项目的抢救性记录工程、进行数字化整理归档,包括长子豆腐、长子猪头肉、长子干卷、长子根雕、长子剪纸、长子麦秆画、长子面塑、漳源醋艺制作等8个项目。10月24日至26日,举办了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业务培训班,汇聚了长子鼓书、上党八音会各级传承人及其学徒120余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我县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长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提升长子鼓书、上党八音会传承人及从业者的业务能力,提高我县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艺术活力和竞争力,为非遗文化传承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激发了广大群众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了长子非遗的影响力,增强了文化自信,让非遗“活”起来,乡村“旺”起来.
至于在建议中提到的非遗工坊政策指导的问题,我们已责成专人负责与相关单位对接,起草相关文件,尽快开展实施,提升我县非遗传承保护更上一个台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