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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2257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10-09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开展2026年度民间文化老艺人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文化 发布日期:2026-10-09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民间文化老艺人申报与复核工作的

通          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县民间文化老艺人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共长子县委办公室、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五老”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长办发〔2008〕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民间文化老艺人申报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时间与地点

1. 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期间受理)。

2. 地点:长子县文化馆(长子县会堂北楼218室)。

(二)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支持县、乡、村各级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参与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

2. 具有长子县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无固定工资收入;

3. 在长子县从事曲艺、八音会、戏曲等演艺类相关工作30年以上,在文化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获得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本行业相关奖项(提供荣誉证书);

2. 被认定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相关文件);

3. 参加过2次以上县级及以上文化汇演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明、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长子县文化馆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长子县民间文化老艺人申报表》;

2. 申报表须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文化馆进行复核。

(五)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民间文化老艺人,每人每年发放补助500元。

(六)责任与义务

经认定的民间文化老艺人应积极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1. 积极参与各类文化宣传与展演活动,致力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2. 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开展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整理与保护工作,包括历史渊源、传承谱系及传统技艺等内容的系统梳理。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已享受民间文化老艺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复核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期间受理)。

(三)复核地点

长子县文化馆(长子县会堂北楼217室)。

(四)所需材料

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长子县民间文化老艺人资格证》。

三、联系方式

长子县文化馆,联系电话:0355—8503499

 

特此通知

 

    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