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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42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0-16 |
发文机关: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间文化老艺人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日期:2024-10-16 |
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间文化老艺人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县民间文化老艺人传承和弘扬我县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共长子县委办公室、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五老”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长办发[2008]13)文件精神,我县将于近期继续开展民间文化老艺人申报、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 报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
2、地点: 长子县文化馆(长子县会堂北楼二楼217)
(二)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支持县委、县政府及乡村基层组织工作,不参与邪教和各种非法组织,无违法违纪行为。
2、长子籍农村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
3、在长子县从事长子鼓书、八音会、戏曲等行业30年以上,多次参加县市重大文艺活动,在全县文化和民间艺术方面有一定影响。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奖项,或者本行业奖项(荣誉证书);
(2)、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相关文件);
(3)、参加过县级以上文化汇演活动,并在县文化馆民间老艺人人才库中备案。
(三)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民间文化老艺人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四)审批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民间文化老艺人,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县文化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经本人户口所在村委会、乡镇审核盖章后报长子县文化馆审核。
(五)老艺人承担责任与义务
1、积极参加各种文化活动,弘扬传承地方优秀文化。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等的记录整理和保护发展工作。
(六)监督检查
县文化馆有关专家对享受补贴民间老艺人履行责任与义务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丧失补贴条件的,停止补贴。
二、复核
针对已领取生活补助老艺人进行复核的相关事项:
(一)复核时间
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
(二)复核地点
长子县文化馆(长子县会堂北楼二楼217)
来时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长子县民间文化老艺人资格证》
联系电话:0355—8503499
长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