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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4-02
发文机关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04-0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规范和加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报送工作,使信息工作更好为科学决策和指导退役军人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工作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及中央省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工作和我县退役军人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二、县局机关党组和局办公室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

三、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是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工作的主体,上述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退役军人事务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四、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五、各乡镇(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至少提供2条以上,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应提供1条以上质量较高的信息。

六、报送退役军人事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1、中央省市委、市政府,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在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贯彻落实情况;

2中央省市委、市政府,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导同志关于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3、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局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值得注意的问题;

5、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部署、进展、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6、围绕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所形成的调研报告等;

7、其他重要的退役军人事务信息。

七、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送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

3、报送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应当一事一报。

4、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5、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6、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7、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在事项结束1日内报送;局领导要求报送的信息应按时报送;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八、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的信息,须经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各乡镇(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送的信息,须经各乡镇(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审定。报送市委、市政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重大信息必须上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九、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县局办公室报送。

十、实行通报制度。县局机关党组或办公室每半年应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年末对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管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