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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8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23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县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市统计局受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长子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具有长子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省、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