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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163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6-20
发文机关长子县乡村e镇领导组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6-2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长子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9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子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 乡村e镇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产业为基础、以电子商务深度融合为核心、以配套服务为支撑,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互联网应用基础的发展空间平台。

第四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乡村e镇建设的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专项资金支持乡村e镇建设期间,通过对乡村e镇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认乡村e镇建设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第二章 项目主管部门及承办主体

第五条 县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共同对培育乡村e镇工作进行管理,长子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e镇办)负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督促、协助开展电商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第六条 项目承办主体应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政府公开招标、考察遴选等方式选拔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单位。申请乡村e镇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三章 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公开招投标、考察遴选等形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弥补短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一)在乡村e镇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整合利用原有设施资源和服务资源,采取“项目建设”或“升级改造”的方式开展乡村e镇各项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对省财政专项资金设置专账,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应符合《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及支出重点工作内容。

(五)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额度、设备购置与归属须在承办单位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中明确。项目承办单位必须按照省、市要求和项目建设合同和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四章 资金拨付方式

第九条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一)专项资金按照《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及项目建设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和拨付。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由承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县e镇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由县e镇办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或验收后,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四)由县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