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3-3162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6-2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乡村e镇领导组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电商企业信息采集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6-20 |
第一节 总 则
为加强长子县青椒乡村e镇电商各项数据管理和维护,规范乡村e镇大数据中心信息采集、汇总、发布等工作,同时增加长子乡村e镇规划区域电商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适用范围
长子乡村e镇规划区内所有电商主体
第三节 信息采集
(一)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商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总销售额、产品种类、产品分类销售额、企业品牌、各品牌销售额、商标注册证书、体系认证证书、培训情况、用工情况等。
(二)采集流程:
1.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电商大数据中心并安排专人对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2.电商大数据中心为乡村e镇规划区内所有电商主体分配大数据系统账号、密码;
3.电商企业安排专人(信息采集专员)负责大数据系统的使用、企业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原则上每周上报一次)。
第四节 其 他
(一)各电商企业信息报送信息要保证真实、准确、可靠;
(二)信息采集专员在经过专业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信息采集专员享受100元/月补贴,如经查其报送数据存在数据造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补贴并保留追究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节 附 则
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