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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161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6-20 |
发文机关:长子县乡村e镇领导组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青椒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6-2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子县青椒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中心”),确保各入驻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服务中心设在长子县同贺村委。
第三条 公共服务中心由山西风投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心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共服务中心为入驻的企业、网商提供:研发、办公场所,不提供生产性用房。各入驻企业、网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 入驻企业、网商孵化期一般不超过1年(暂定),第2年确需继续使用的,需向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续用。根据入驻孵化情况“一事一议”的情况续签。
第六条 入驻期间办公室若闲置15天及以上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由中心管理办公室收回所租赁区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网商自负;若超出免费使用期限的必须办结相关手续和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由入驻企业、网商全额支付。
第二章 入驻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申请入驻的对象必须是长子县青椒乡村e镇项目规划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销售本地产品在50%以上的企业优先入驻)。
第八条 申请入驻长子县青椒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网商应向中心管理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长子县青椒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经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
第三章 装修管理
第十条 入驻单位如需对办公场所进行内部装修的,事先必须向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图纸等资料,经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时若损坏原有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倾倒在指定位置,并做到日产日清。装修完工后,经有关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公共环境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内环境卫生由各入驻企业自行负责;入驻的企业、网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保洁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 大厅、走廊、楼道、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 不得随意在公共服务中心外墙、窗户、大厅、走廊等场所设立广告牌、横幅等宣传品,如有特殊原因需短期设立的,必须经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
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中心内的公共资源,如需使用需到中心管理办公室登记预约,以便统一安排(限摄影室、直播间、公共会议室、实操培训室);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室内环境卫生和设备使用。
第五章 用水用电用暖管理
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移动和更改输电线路,出现供电故障时及时通知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自觉维护供水设施。
第十八条 为了响应节能减排政策,中心严格限制各办公区域使用大耗电量的设备。夏天原则上气温在32度以上才能开启空调,且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天原则上气温零度以下才能开启空调,且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2度。
第六章 治安消防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足够的安保意识,按照《山西省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消防法》的有关条款,主动积极配合管理办公室,共同搞好治安、消防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服务中心内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化学危险品,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服务中心内严禁乱丢烟头火柴梗,严禁动用明火。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服务中心内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扑救和疏散人员,尽最大努力保证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第二十三条 夜间除值班工作人员以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中心内留宿。
第二十四条 入驻单位、个人必须与中心管理办公室签订年度《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
第七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服务中心的局域网网络结构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其网络结构或修改其网络设置参数;因工作和业务开展需要自行架设局域网网络或需要在办公区域内安装交换机、HUB、无线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必须经管理办公室同意方可施工;工作电脑及其他网络设备所用IP地址必须按照管理办公室所指定的方式进行设置,不可擅自改动。
第二十六条 入驻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广域网网络的,需向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并租用广域网网络使用权限;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共服务中心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相关信息,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障网络资源的高效运行,入驻单位、个人不得使用公共网络进行超大文件传送、互联网视频点播、使用P2P软件等占用大量带宽的操作。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在公共服务中心网络上架设FTP、IIS、DNS、WINS等服务。
第三十条 中心管理办公室有权因网络安全需要针对入驻单位、个人的电脑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入驻单位必须与中心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关入驻协议,并自觉遵守双方协议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子县青椒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