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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647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6-04
发文机关长子县商务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6-0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根据《长治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县2023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24年5月20日―2024年8月20日。

三、年检内容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成品油管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加油站正面全景照片;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原件);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四)有效期内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上年度执行情况;

(五)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六)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有关消防证明;

(七)应急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

(九)环保部门对加油站二次或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验收合格报告或文件;

(十)具备检测资质并在环保部门备案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加油站二次或三次油气回收检测报告;

(十一)双层罐或防渗设施改造证明文件或验收文件;

(十二)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

(十三)具备检测资质并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加油站防雷检测报告;

(十四)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验收合格文件;

(十五)2023年度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对加油站下达整改意见书的,需提交整改完成情况证明。

(十六)成品油经营企业提交年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特此通告 

                                               长子县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