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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3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04 |
发文机关:长子县商务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商务局对全县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专项检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9-04 |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预防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9月3日,县商务局联合县应急局、消防大队、市场局、住建局对我县餐饮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要求所有餐饮企业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也不得使用LNG杜瓦瓶,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县餐饮行业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