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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097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2-1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水利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水利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 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5-12-10 |
尊敬的杨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常张乡、丹朱镇雍河沿岸湿地风貌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提案中雍河沿岸的苇地,暂未鉴定为湿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常张乡政府、丹朱镇政府把已种植玉米的苇地收回,由乡镇进行规划和恢复。
谢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
长子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