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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950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11-25
发文机关长子县水利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在河道非法采砂举报管理制度(试行)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5-11-2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在河道非法采砂举报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为强化河道采砂监管,保障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及权益保护等活动。

二、举报范围

无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开展采砂作业的;

持有采砂许可证,但未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深度、期限、许可量实施采砂的;

在禁采期、禁采区违规采砂的;

以清淤、疏浚、工程建设等名义变相非法采砂的;

非法出售、运输盗采河道砂石资源的;

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非法采砂或充当 “保护伞” 的;

其他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渠道

电话举报:0355-8322371,24小时可拨打,法定节假日畅通

来信举报:来信寄至长子南大街173号(长子县水利局)注明“非法采砂举报”;

来访举报:来访接待地点为水利局河长制工作中心办公室,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四、举报受理与办理流程

登记接收:河长制工作中心收到举报后,立即填写《河道非法采砂举报登记表》,详细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证据材料等;

初步核实: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对紧急情况(可能危及河道安全、生态环境)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立案调查:确认存在违法嫌疑的,依法立案,联合相关部门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结果反馈:调查处理完成后,2-7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10 个工作日),通过举报人预留方式反馈处理结果,包括违法事实认定、处理依据及措施。

、举报人权益保护

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泄露者依法追责;

严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举报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实名举报人提供安全保障。

、责任追究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通风报信、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规依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本制度由长子县水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长子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