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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1335 | |
发文字号:长子审委办〔2022〕2号 | 发文时间:2022-05-27 |
发文机关:长子县审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中共长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5-27 |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长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长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现予印发。
中共长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发挥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我县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联席会议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审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以下简称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第二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各成员单位的一名局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批准。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研究拟定有关我县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三)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
(四)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六)监督检查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完成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加强统筹协调,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的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提出反馈意见;
(三)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相关情况;
(四)对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适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六)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审计移送事项和问题线索,按照有关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审计机关需要反馈的,可以采取出具公函等形式与纪检监察机关会商,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反馈;
(七)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以及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八)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研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
(三)向县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情况;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以及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五)对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
(六)按照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根据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提出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的意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本人档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督促有关领导干部和单位抓好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七)以适当方式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八)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县委编办的主要职责:
(一)对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二)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等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三)以适当方式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以及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五)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三)具体办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关事项;
(四)具体组织实施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管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和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六)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照规定程序报县委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县纪委监委等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七)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审计机关处理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九)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县直部门和单位开展的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县委审计委员会,提交有关部门;
(十二 )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对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二)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管理等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墙塞漏洞、防控风险;
(三)以适当方式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以及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五)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县人社局的主要职责:
(一)对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二)对审计发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三)以适当方式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以及审计结果反馈会议;
(五)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县工信局的主要职责: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二)对审计发现应当由县国资委处理的问题,按程序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三)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ー条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对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规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二)向县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被审计有关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有关情况、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有关经营管理等情况;
(三)对审计发现应当由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处理的问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督促有关金融机构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有关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七)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召开会议由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可以向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
(三)研究审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四)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具体安排部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确定。对于情况清楚、意见明确的一般事项,联席会议可以采取传批的形式决定。
第十八条 联席会议因工作需要正式行文时,可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行文,或由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九条 联席会议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适用于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中央领导、省、市和县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讲话,通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精神、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
第二十条 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适用于联席会议制定、印发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等文件,向全县通报涉及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全局的重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联合行文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长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保证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长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与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合署办公,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审计局1名副职领导或者相当职务层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内设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文件;
(二)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
(三)研究提出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
(四)在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过程中,具体办理需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事宜;
(五)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和监督检查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六)具体指导和监督县级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承办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八)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由办公室成员参加的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室成员可以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召开办公室会议的建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负责研究讨论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事项,研究讨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文件,通报和研究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应当及时将办公室会议意见向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汇报,并将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意见反馈办公室。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正式行文时,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行文程序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度执行。
第八条 以县委审计委员会名义行文,适用于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印发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简报》,传达有关领导同志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交流工作经验,报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动态。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简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召集人签发,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在办理完成有关文件、文稿后,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统一归档。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