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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959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22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第三监狱到长子县司法局对裁定假释 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联合回访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4-11-22 |
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第三监狱
到长子县司法局对裁定假释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联合回访
为加强对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2024年11月21日,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第三监狱到长子县司法局对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范某进行联合回访,长子县司法局局长张彦奇、社区矫正中心主任吕鑫及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参会。
首先与假释罪犯及其家属进行了深入交谈。一是法院工作人员询问其假释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活动等规定的落实情况;二是检察院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其生活状况,核查有无再犯罪线索,强调法律监督的严肃性;三是监狱工作人员从心理适应、社会融入等方面给予引导,并鼓励其珍惜假释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其次,又与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在对假释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包括日常监管措施、教育帮扶手段、心理疏导成效等方面。
此次联合回访,不仅强化了对假释罪犯的监管力度,也体现了法检监部门对其的人文关怀。通过多部门协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假释罪犯面临的问题,有助于其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再犯罪风险,为今后的假释罪犯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下一步,长子县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