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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4133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2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认真念好“细、实、严”三字诀 长子县司法局严把文件审查关 |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4-08-22 |
今年以来,长子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文件法制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坚持“细、实、严”三字诀,审慎审核、严格把关,着力提升文件审查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力护航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从“细”着手,健全审查机制。从细节入手,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确保报备材料齐全,审查过程中,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办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手抓”,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内容等各方面对所有送审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县司法局收到县委、县政府送审文件共计50余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县委文件23件、政办文件24件。县司法局对所有备案审查的文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有件必备”得到有效落实,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为加快法治长子建设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二是从“实”发力,强化审查力度。为了切实做好法制审查工作,长子县司法局专门抽调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专职从事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而优化工作队伍的专业结构,保障了审查意见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同时,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于“疑难杂症”问题,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意见的论证工作,深入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探讨,为法制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确保法制审查工作落细落实,不出纰漏。
三是从“严”把关,保障审查质量。注重加强法制审查的刚性和实效,针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问题,切实加大纠错力度,做好法制审查工作。如在对2024年5月收到的某单位起草的《长子县XXXX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设定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长子县司法局第一时间与县政府沟通协商,深入联合审查,最后作出了建议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审查意见。又如今年以来在对多份送审的政办文件审核中,发现存在有些文件均与上级部门发布的文件内容重复率高的问题,长子县司法局结合当前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要求,综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作出了建议其参照上级文件执行或者对文件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调整的审查意见,确保了法制审查工作的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