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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5-29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免费法律咨询工作制度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4-05-29 |
一、县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具体开展惠民工程,积极组建县、乡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值班人员库,统筹排班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值班工作;
2、负责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行政评查;
3、负责管理和发放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4、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二、县、乡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职责
1、负责将值班人员相关信息、值班时间提前进行公示;
2、负责平台值班人员的日常考勤,并在审核后报县司法行政部门;
3、负责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反馈。
三、值班人员要求和服务内容
(一)值班人员要求
1、值班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机关曾从事法律业务工作五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非公职人员。公职律师等公职人员值班的,不予发放补贴。
2、值班人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热情、耐心、周到和文明服务。
3、值班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及智能手机一般操作技能,能够使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考勤、咨询录入等任务。
4、值班人员应注重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服务安排
1、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参照政务大厅工作时间,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
2、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原则上每周值班一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
3、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乡镇值班频次,地理位置特别偏远、人口密度小、需求量少的乡镇可适当减少排班,但每月至少排班1次;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排班。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值班时间。
(三)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
2、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3、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4、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四、专项资金
(一)免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
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0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每人次补贴300元。
2、值班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除相应补贴:
(1)服务记录内容缺项、不规范的,一次扣10元;
(2)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
(3)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或被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0元;
(4)在点名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脱岗的,县中心值班的,每次扣除100元;乡镇工作站值班的,每次扣除150元 一个月内3次以上脱岗的,当月不予发放补助;
(5)经核实值班日不在岗、存在虚假值班情形的,取消当天值班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3、值班律师工作考核情况
根据值班律师值班情况,考核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值班抽查,采取值班期间网上点名方式或督导小组到值班地点实地检查值班情况等方式。
二是工作抽查,采取回访当事人或查阅资料、台账以及群众满意度问卷等方式。
三是在乡镇司法所纸质签到,值班情况由司法所人员进行监督。
针对考核办法,在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切实做到有奖有惩,优劣分明。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将补贴发放给值班法律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