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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797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05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创建“司”“法”协作新模式 联动履职传递法治温情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4-08-05 |
创建“司”“法”协作新模式联动履职传递法治温情
近日,经长子县法律援助中心与长子县人民法院石哲法庭共同研究,初步探索建立了“法庭+法律援助”的协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了司法救济新渠道。
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法治获得感,长子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思路,坚持为民服务理念,与长子县人民法院石哲法庭共同开通了司法救济新途径。一是创建联动调解机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可调解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与人民法庭协调法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员开展联动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引导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确定协议书的效力。二是开通法援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承办人为当事人提供代写文书、法律咨询、调解纠纷等法律服务。法庭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便利条件。三是费用“减、免、缓”。对于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法庭裁定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对相关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按规定报请予以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