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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61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3-31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关于公布乡(镇)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3-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以及中共长子县委办公室、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县政府对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进行了审核,共确认11个乡镇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1.丹朱镇人民政府
2.宋村镇人民政府
3.南漳镇人民政府
4.石哲镇人民政府
5.南陈镇人民政府
6.大堡头镇人民政府
7.色头镇人民政府
8.慈林镇人民政府
9.鲍店镇人民政府
10.碾张乡人民政府
11.常张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