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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34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14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5期)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3-12-14 |
本期公布7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四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75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1.豆角(菜豆)1批次,长子县范艳春百货店销售的豆角(菜豆),噻虫胺超标,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姜1批次,长子县岚水东马村静静便利店销售的姜,噻虫胺超标,检出值为0.4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3.姜1批次,丹朱镇第一初级中学校采购的姜,噻虫胺超标,检出值为0.4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75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72批次,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等。
2.粮食加工品1批次,抽检项目包括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
3.餐饮食品1批次,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抽检项目包括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苯并[a]芘、过氧化值、酸价(KOH)、铅(以Pb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科室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 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是常用的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易溶于水,溶于水而成半透明溶液,对碱,稀酸,硬水化学性质稳定,微毒。消毒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残留,说明清洗消毒不到位,未彻底清洗掉洗涤剂。
附件:1.2023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pdf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